女女同婚遭伴侶背叛離婚收場 女公務員小三判賠10萬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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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女同婚遭伴侶背叛離婚收場 女公務員小三判賠10萬 WOONEWS 哇新聞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婚姻平權支持者當時上街頭響應。翻攝彩虹平權大平台

苗栗縣一名方姓女子與同性伴侶愛情長跑10年,終獲同婚合法化後登記結婚,但短短不到1年就離婚後復合,豈料,再婚後,方女發現伴侶在交友軟體結識邱姓女公務員,2人多次出遊還疑似發生性行為,甚至還有「試車」、指險套等親密鹹濕對話,自認遭背叛後二度離婚並提告向邱姓小三求償60萬元,苗栗地院認定邱女侵害方女配偶權,日前判邱女要賠方女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方女與同性伴侶曾經營旗袍出租店、咖啡店,2019年大法官釋憲同婚合法化後,2人於2019年登記結婚,隔年5月離婚後,同年9月再度結婚,直到今年2、3月間,伴侶外遇與邱姓女公務員交往。

方女指控,伴侶與小三邱女的LINE對話內容曖昧,邱女曾提及「…我們需要先試車嗎?我們來…試一下好了?」、「指險套這東西有分尺寸嗎?」,方女伴侶回稱,「沒有,沒有剪指甲的時候用…只適合兩指」。2人還討論罩杯大小、共同投宿旅館、性行為等話題。

方女得知伴侶背叛後,今年3月二度離婚,並提出對話紀錄指控邱女侵害其配偶權,打官司求償60萬元。邱女則辯稱,她確實與方女伴侶共同出遊,但否認發生性行為,剛結識方女伴侶時,對方自稱單身,直到今年3月方女打電話找她,才知道對方已婚,並無故意侵害方女配偶權,無須賠償。

法官認為,根據LINE對話紀錄,邱女與方女伴侶談論婚變話題後,就得知對方已婚,卻仍與對方出遊共宿,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程度,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2人確有性行為,但審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範,同性婚姻也屬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同受《憲法》婚姻制度保障,伴侶婚後要負忠實義務,也享有配偶權,邱女與方女配偶交往侵害配偶權行為,審酌後判邱女應賠方女慰撫金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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