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彥興 撰文
以目前台灣社會的居住型態來說,特別是在城市都會區,大多是生活居住密度極高的公寓大廈當中,鄰居們彼此間生活舉動如稍有不甚,往往會影響到對方,進而造成糾紛。就拿抽菸來說,許多住戶因為不堪受到鄰居吸菸時飄來的二手菸干擾,所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制止鄰居在住家抽菸,目前司法實務案例中,此類事件屢見不鮮。
法律上,每個人都有在居住環境中,不受噪音、味道干擾與污染的權利。如果你在家裡被鄰居住戶的二手菸味影響、超過常人能容忍的範圍,這時候你該怎麼辦?法律上有甚麼機制可以保障住戶不要受到二手菸的困擾呢?
一、住戶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禁止鄰居將二手菸飄入我家:
關於禁止在公共場所吸菸,「菸害防制法」已經有做出相關規定,但一般公寓住戶(包括陽台)是屬於私人領域,菸害防制法並未明訂公寓住戶禁止抽菸,而像私人住宅內部、大樓社區的中庭開放廣場,也不在法定禁菸場所之列,但是對於禁止大樓內部社區住戶吸菸,可透過民法進行處理。
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如果讀者們長期在家中受到鄰居二手菸菸害,你可以依民法第793條規定,要求鄰居不准把自己家的菸味飄到你家,如果法院判你勝訴,你就可以要求鄰居在家抽菸時,不准將菸味飄到你家中,如果對方不遵守法院判決,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第1項規定:「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債務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對鄰居處罰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的「怠金」,同時可以連續處罰,在這種情況下,相信沒有人會想跟錢過不去,你的鄰居就算菸癮再大,他也只能另尋他法,不敢在家中抽菸了。
不過如果想提出上面這種類型的訴訟,畢竟打官司講求證據,想要告二手菸味侵害你的居住環境品質,你就必須證明「對方抽菸」、「情節重大、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以及兩者的因果關係。「對方抽菸」並不好證明,因為你很難在自己家中拍到對方抽菸的畫面。不過有人就提出「管委會處理紀錄」以及「報警紀錄」,用來證明雙方曾經因為菸味產生糾紛,並且這些人也確實可以證明有菸味存在;另外還有「菸蒂照片」,透過蒐集菸蒂來證明鄰居經常抽菸的事實;最後還有「空氣清淨機」的監控紀錄,用來證明自家環境真的受到菸味汙染,同時提供客觀數據給法院參考。實務上不少提告失敗的案例,就是因為證據太少,無法讓法官相信你的鄰居有抽菸、有菸味飄進你家。至於「情節重大」的部分,你可能要提出對方有「長期抽菸」的事實證據(例如多次的報案紀錄、多次的管委會處理紀錄),佐以「菸害影響人體」的一些數據、報告(例如醫院對你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的報告),來證明這個菸味已經超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的範圍。
二、住戶依照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鄰居賠償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目前法院實務普遍肯認,如果是以製造噪音、喧囂、振動及排放煙氣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之居住安寧,已逾一般人所能容忍之範圍,其情節重大者,均得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是不法侵害「居住安寧權」的行為,如果情節重大,被害人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起訴請求精神賠償。
每個人都有「在居住環境中不受噪音、味道干擾與污染的權利」,如果你在家裡被鄰居住戶的二手菸味影響、超過常人能容忍的範圍,你就可以去提告請求精神賠償,同時請法院制止對方將菸味飄進你的家中。畢竟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在外辛勞一整天,回到家卻還要飽受二手菸的困擾。如果你是製造菸味的人,請不要讓香菸味影響到他人,否則隨時都會有挨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