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脫設施及活動,須課徵娛樂稅!

林 宜屏
7,967 瀏覽

撰文/編輯部生活中心 

密室逃脫設施及活動,須課徵娛樂稅! WOONEWS 哇新聞
密室逃脫活動及設施,其具有娛樂性質,需課徵娛樂稅。(圖片翻拍自/EnterSpace密室逃脫/實境體驗)

密室逃脫是近年很風行的娛樂,但經營密室逃脫設施及活動應否課徵娛樂稅?又如果要課徵娛樂稅,因收入有淡旺季之分且金額差異相當大,該如何申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提供密室逃脫活動及設施,其具有娛樂性質,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娛樂稅代徵人除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得由主管稽徵機關核定為查定課徵外,每月均應自動報繳娛樂稅。

對於會計制度健全,不屬前述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之營業人,且經國稅局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自動報繳營業稅者,應採自動報繳方式繳稅。特別對於在疫情期間或營收淡季期間,採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可就該期間之實際收入申報娛樂稅,申報收入若減少,稅額亦將隨之降低,具有自動調整因應機制。

該局特別提醒,為提供簡便查詢管道、簡化稽徵作業,以節省徵納雙方成本,自111年開始,娛樂稅按自動報繳核定稅額之案件,定於每單月之月底前辦理公告(例: 11月公告9~10月申報案件),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送達,並自公告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可自行上網,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項下,及該局官網(https://tytax.tycg.gov.tw/)訊息公告/公告專區/核定稅額公告項下查詢申報案件核定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發表評論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