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童導致失明、半癱 變態保母夫婦判賠2396萬,徒刑10年半

高 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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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心/TylerGao

虐女童導致失明、半癱 變態保母夫婦判賠2396萬,徒刑10年半 WOONEWS 哇新聞
圖片/女童母親提供

無照保母曾冠羚及丈夫許鈞恩,受託照顧許姓女子的五歲女兒,但曾女夫婦竟毒打女童、逼喝尿及穢物,女童受到凌虐,導致身體半癱、右眼失明等嚴重傷害。一審判曾女九年、許男八年,並判賠2396萬餘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曾女、許男動輒施暴凌虐、讓女童挨餓,且過程長達一個多月,惡性重大,決議加重改判兩人各十年六月。

惡性重大 民事判賠2396萬

根據判決書,女童母親許女因工作,去年2月間委由保母曾女夫婦全天候照顧,並與曾女夫婦同住,每月支付新台幣2萬元保母費。

托育僅一個多月,女童竟變得骨瘦如柴、全身傷痕累累,去年3月5日深夜,女童因口吐白沫被許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

經過醫師診斷,女童全身有數十處挫傷及瘀傷、頭部鈍傷、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腦部傷害部分已導致水腦症及意識改變,疑遭家暴或凌虐,遂通報警方。

警方循線逮捕曾許夫婦,兩人坦承以多種手法凌虐女童,宜蘭地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將曾女判刑九年、許男判刑八年,並上訴高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曾女、許男凌虐女童手段殘忍,除動輒施暴凌虐、讓女童挨餓,過程中曾女還以LINE通訊軟體向許男抱怨女童並描述其凌虐行為,許男則多次下手對女童施暴,手段殘忍,使她遭受水腦症、右側偏癱等重傷害結果,造成女童和家屬難以彌補的傷害。

加重刑責 改判10年6月徒刑

高院開庭時,曾女、許男均承認犯行,但認為判刑太重,請求法院輕判,許女數度痛批曾女兩人行徑太冷血。高檢署當庭提出宜蘭地院民事判決,指兩人須賠償女童2096萬餘元、母親300萬元,共新台幣2396萬餘元,檢方主張,法院應審酌曾女兩人的犯後態度以量刑。高院指出,審酌曾、許犯行、許男在高院僅給付家屬33萬元慰問金,及受害者母親請求重判等因素,昨加重刑責,均改判10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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