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版「華爾街之狼」假交易美化財報 科技董座吸金詐4200萬判10年定讞前「跑了」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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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版「華爾街之狼」假交易美化財報 科技董座吸金詐4200萬判10年定讞前「跑了」 WOONEWS 哇新聞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涉不法吸金上億元的羅栩亮,犯案情節猶如電影《華爾街之狼》情節。翻攝YouTube

犯案手法如電影「華爾街之狼」情節的兆良科技吸金2億元案,負責人羅栩亮與盤商黃泳學已雙雙被判刑定讞,而與兆良假交易美化財報的豪倫科技負責人郭光倫,被查出虛偽增資、發行股票手喇詐騙投資人投資獲利超過420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他10年定讞,豈料,他在判刑前早已逃之夭夭,除交保金被沒收外,檢方上月已發布通緝。

本案緣於檢方多年前偵辦號稱台版「華爾街之狼」的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等人吸金案,查出豪倫科技負責人郭光倫與兆良進行假交易以美化財報,郭男因此被偵辦起訴。

郭光倫被控於2012年底與吳姓友人向朋友借款5000萬元作為增資公司股款,再向政府申請增資變更登記獲准,製造公司獲利、前景看好,可預期上市櫃等假象,並透過地下盤商邀投資人購買股票,共獲利1億5740萬餘元,其中郭男獲利736萬元。隔年3月間,郭男再借款5000萬元虛偽增資發行新股,2014年7月25日至2016年9月四度召開董事會,佯稱公司業績成長,獲利可期,致股東誤信豪倫股票有投資價值,陸續認股,郭男再詐得3475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郭光倫明知公司營運狀況不佳,還虛偽增資,散布不實資訊,詐騙投資人認購故股票,因此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郭11年6月,二審則改判10年,其中郭被控詐欺罪部分判刑2年2月部分在二審定讞,要入監執行,但檢方發現他已潛逃,除沒收保證金,上月已發布通緝,郭男其餘涉案部分再經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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