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挖眼案 暴力男判刑定讞結果曝

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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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超商挖眼案 暴力男判刑定讞結果曝 WOONEWS 哇新聞
圖片翻攝自網路

去年9月,屏東縣高樹超商一名29歲潘姓女店員,勸導有思覺失調症的50歲楊姓男子戴口罩,慘遭毆打、挖眼,害得潘女險些失明。一審、二審都被依重傷害未遂等罪判刑5年,高雄高分檢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僅針對犯罪事實爭執,缺乏上訴三審的適法理由,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屏東地院一審宣判楊男5年徒刑,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未遂、傷害等罪維持一審5年刑度。不過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家住高樹鄉的楊男,因不滿母親與范姓婦人有糾紛,2021年6月30日清晨五點半左右到早餐店消費時發現范婦,並將對方狂毆倒地,並一度拿起店內的菜刀追砍,所幸鄭姓店主及時攔阻,並未釀成范婦進一步傷亡;沒想到過不了多久,同年9月26日清晨5點多,楊男在當地的超商外抽菸,潘姓女店員發現後,勸他口罩戴好並到別處抽菸,沒想到引起楊男積怨,2個小時後回到店裡對潘姓女店員毆打、挖眼,當時另名林姓顧客發現後趕忙報警,警方到場後奮力將楊男壓制,並將潘女火速送醫急救。

案經一、二審均依重傷害未遂罪論處,合併執行5年,但高雄高分檢認為判決太輕,理由是楊男在早餐店涉嫌持刀砍范姓婦人,已涉及到殺人未遂,僅判決5年太輕,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並無不妥因而駁回,全案宣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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