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56
陳卓平報導
臺北市北投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因向地下錢莊借貸金錢無力償還,遭對方設局誘騙自信義區吳興街強押至陽明山,期間遭到毆打,並強迫吞食檳榔、芥末醬等凌虐行為,期間甚至拿出預先購置之鐵鏟,要求被害人挖洞自埋,以達恐嚇之目的,犯嫌等人事後將其丟包,始向警方報案。
警方受理報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員警縝密跟監、蒐證,見時機成熟,於111年7月27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兵分二路,分別前往桃園市及雲林縣,針對楊姓(80年次)、王姓(77年次)及蔡姓(87年次)犯嫌等3人之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行動電話、借款契約書、客戶資料、帳本資料、空白本票、借貸聲明書、教戰手則、存摺、大麻及K他命等毒品及現金22萬、辣椒槍及鐵鍬等扣案證物,全案依妨害自由、強制罪、重利等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調查後於111年9月22日起訴。
經深入追查,本案係以楊姓犯嫌為首的地下錢莊犯罪集團,被害人借貸新臺幣3萬元,卻約定以7天為1期,每期繳6千元,首次扣除手續費及第1期利息,共計1萬元,實拿僅2萬元,並簽立1張6萬元本票,獲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趁民眾急用錢的心理,放高利貸。
警方呼籲,民眾如有資金需求,應向合法金融機構洽辦借貸,不宜聽信或受廣告誘惑衝動向地下錢莊貸款,以致高利纏身、債台高築,針對不法犯罪行為,警方將持續展現強勢掃蕩作為,嚴正執法,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