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引爆口角 踢腳加打頭 警依社維法裁罰

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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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引爆口角 踢腳加打頭 警依社維法裁罰 WOONEWS 哇新聞

文山第一分局木柵派出所111年7月12日16時許,獲報興隆路四段一處有行車糾紛,警方迅速到場惟一方當事人已離去,經積極調閱影像確認有暴力行為,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裁罰。

案緣朱姓男子及周姓男子分別騎乘普重機行經興隆路4段,駕駛過程朱男認為周男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且有逼車意圖,遂鳴按喇叭提醒,後雙方同時停等紅燈時爆發激烈口角,爭執過程朱男稱其為穩住車身在放下右腳時輕踩到周男,周男則認為此舉是故意攻擊,旋即以左腳側踢對方踝部並以左手揮擊安全帽,以示回擊,待綠燈時即駕車離去;後續警方積極調閱影像,還原衝突過程,認周男行為已達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程度,迅速通知周男至所說明,警詢後依法裁罰。

文山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駕車過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倘若遇有行車糾紛也要保持理性,切勿使用暴力行為,若有暴力情事警方必依法究辦,以維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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