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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捲入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必須入獄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媳婦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陳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餘美金沒收,陳致中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此案更二審認定陳致中、黃睿靚夫妻共同掩飾母親吳淑珍的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依今日匯率為台幣2億5097萬餘元),去年依洗錢罪將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犯罪所得均沒收,但審酌黃睿靚身為兒媳,難以推拒婆婆吳淑珍的要求才會犯下本案,幾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宣告黃睿靚緩刑4年,緩刑條件是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陳致中2010年當選縣市合併後第1屆高市議員,未料不到1年因偽證案判刑3個月遭解除職務。這次又因案必須入獄1年,高市議會初步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未易科罰金者,將由行政院解職;目前已請法規室研究,稍晚正式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