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愛上毒犯?花蓮監獄鬧感情 夾帶物資遭判刑

黃 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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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goole map

監管愛上毒犯?花蓮監獄鬧感情 夾帶物資遭判刑 WOONEWS 哇新聞

花蓮監獄1名陳姓女約僱管理員因簡姓受刑人熱烈追求而與其交往,因抵擋不了簡姓毒販的求愛攻勢,在2019年底答應交往,2人交往2年多期間不僅發生親密關係,陳女還利用職務之便替男友送保健食品、佛珠等生活用品。花蓮地方法院判陳女一年六個月徒刑,緩刑,需支付公庫廿五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女在2018年至2021年間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僱管理員,並在獄中結識簡姓受刑人,因簡男不斷追求,2人在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間交往,期間兩人除發生親密關係,簡還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通訊。

據了解,簡男因販毒遭判刑廿二年十個月,在花監服刑表現良好,被派到教化科擔任服務員,負責打掃等雜務,陳女在戒護科擔任約雇管理員,工作內容包括送簿冊等資料到各科室,因此與簡結識;簡展開追求,雙方密集書信往來後陳女暈船,兩人多次在沒有監視器的獄內教區廁所發生親密行為。

最後,法官審酌陳女過去沒有前科紀錄,調查期間亦坦承犯行,且交付物品並非毒品、香菸等違禁品,無從中獲得利益,犯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且為使陳女深切反省,預防再犯,認為應課一定條件的緩刑負擔,諭知緩刑4年,應於判決確定日2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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