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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交通部昨(26)日開會決議,斑馬線上禮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交通部針對「行人在中央分隔線、比較接近車子的地方,或斑馬線的一半」等情況的裁罰標準進行討論,今(27日)拍板定案,維持現行人車距離3公尺,而新法即將在本週五上路。
交通部昨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研擬執法標準,如在行人中央分隔線、接近車輛的地方、斑馬線的一半等。過去警政署以車子距離行人3公尺內執法,但很多車輛開很快,即便距離4公尺、5公尺下開這麼快,行人在移動中是很危險的,未來執法標準會嚴格一點,朝向近端有行人通過必須停等。
但由於警政署想要確實執法標準,提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就必須停讓」引發民眾們反彈,認為執法過嚴;對此,交通部昨與道安委員、學者專家、執法單位等共同討論,與會的消基會交委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執法標準將回到原來「(行人前方)3公尺」。
不過網友對此並不滿意。有網友笑說:「哈哈,駕駛人的觀念提升得好快哦」、「1位決策者覺得駕駛人欠缺觀念,不到24小時,另1位決策者認為駕駛人觀念已提升!厲害了,我的國!」還有民眾指出「3公尺」本來就是一個很蠢的政策:「警政署說應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在台灣右轉車輛離行人班馬線有多近,交通部長有親臨去看過嗎?」、「以為這樣大家就覺得3公尺好棒棒?路口大小不一樣不用管?」、「3公尺一樣有問題,問題在於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