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PEXEL
一名38歲吳姓人夫在公園遇到一名高中少女,主動搭訕長相甜美的女高中生要求加Line,少女迫於年齡、體型弱勢無奈答應,回家立刻封鎖,沒想到一周後,2人在公園相遇,吳男纏著少女攀談3小時,最後強行環抱少女3次,貼臉、貼胸部猥褻得逞。士林地方法院認,吳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少女被吳男搭訕要line,封鎖對方後,去年7月21日晚間又在公園巧遇吳男,已明顯表現冷淡、不想和對方說話, 吳男仍窮追猛打,不斷找少女攀談了2個多小時,直到晚上9點多,2人一起走出公園準備各自回家時,吳男認為有機可乘,突強行抱住少女,少女嚇得不斷用手將他推開,吳男仍不顧對方掙扎,藉此貼近她的臉部和胸部猥褻。
法官審理後,審酌吳男無前科,竟僅為滿足一己之私慾,不思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利用小美獨自一人在住處附近活動之空檔,對她強制猥褻,造成少女內心感到恐懼,並受有相當程度之心理創傷,考量吳男於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給付賠償,獲得原諒,判處8月徒刑,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