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不認帳!法官怒判加害人4年以上的罰期

黃 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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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PEXEL圖庫

性侵不認帳!法官怒判加害人4年以上的罰期 WOONEWS 哇新聞

桃市發生一起未遂性侵事件,一名男子疑似跟女友分手而內心生報復行為到女方工作點做出不人道的行為,先對女子施予暴力,再將人拖進廁所內,打算強制性交,在女方反抗下男子只好作罷,女子事後報警,桃園地方法院認定,男子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處4年有期徒刑。

詳情指出,該名康姓男子再2021年8月17日晚間9時30分,前往女方經營的寢具店,看店內無其他人後直接闖入,先與女方爭論,不料,一言不合之下,他徒手壓住女方的肩膀撫摸全身上下,讓該名女子動彈不得毫無還手之力任憑康姓男子宰割。

根據法官整體事件詳述,在審理時,女子出庭作證時,面對詢問卻崩潰痛哭,她向法官表示,自己事發後內心仍然恐懼,而且有無比巨大壓力。不料,康男竟大言不慚,稱他沒有女方講的這麼壞,也沒有對女方身體攻擊,更沒有恐嚇或要脅等語。

對此;康男雖然坦承犯行,但卻未能真正理解他行為可惡之處,恐造成女方一輩子心理傷痛,因此難認康男有悔悟之心,加上未能取得女方原諒,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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