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攔車動粗還酒駕 法院各依毀損、傷害判處徒刑2月

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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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攔車動粗還酒駕 法院各依毀損、傷害判處徒刑2月 WOONEWS 哇新聞
爭執現場/信義分局提供

陳卓平報導

許姓男子(74年次)於今年5月2日22時許酒後騎乘機車行經虎林街40巷口時,與邱姓騎士發生爭執,竟持安全帽毆打邱男頭部,邱男所配戴的安全帽也損壞;許男復以腳踹倒邱男所騎乘之機車,再持安全帽敲打機車,造成該車多處刮擦傷痕。
警方獲報該址有人打架,經派遣巡邏警網前往處理,邱民向警方表示其騎車沿虎林街46巷欲返家並在找機車停車位,突被許男騎乘機車在後按鳴喇叭,並在虎林街40巷口被其攔下,對方下車後即使用安全帽毆打其頭部、拉扯身體並將其機車推倒,過程中有聞到許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

許男當時向警方坦承有傷害及毀損情事,亦承認有飲酒情形,惟否認有駕駛行為,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許男確實有騎乘機車之行為,許嫌表明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法製單並將許男移送法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傷害及毀損罪各判處有期徒刑貳月,合併應執行徒刑參月,可易科罰金。
信義分局呼籲,民眾如有糾紛應理性溝通、合法解決問題,以免觸犯法網,遇有衝突可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協助,信義分局將持續加強防制轄內各類不法犯罪,以維護治安平穩,任何違法違序行為一定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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