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薪酬及加班費回捐做為公積金,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高反擊指自己私用款項是助理代墊,並表示她有主動歸還。
高虹安在記者會中先對資策會告發她背信,被以不起訴處分一事做出回應。高虹安表示資策會告發她的內容讓人「瞠目結舌」,她並沒有詐領出差費等事實,如今檢察官針對此部分予以不起訴,她會與律師商量後,向資策會提出誣告罪。
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四一號刑事定讞判決明確提及,詐領助理費重點並非在於所聘之助理是否為人頭,而是在於所申報助理之薪資是否屬實。該判決還提及,補助費非屬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實質補貼,「須專款用於支付實際遴聘助理之薪資」,不可任由議員於法定補助金額內任意挪用。
有關詐領助理費及加班費部分,高虹安指出,她的助理都有實際工作、加班,用其勞務取得加班費及勞務費,做為辦公室的分享使用,何來貪污?
關於民代浮報助理薪酬的有罪案例,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涉以人頭及浮報薪酬等手法詐領議員助理費,以每月一萬至二萬八千元不等私聘五名助理,再浮報以月薪二萬元或四萬元聘公費助理;今年七月,苗栗地院審酌謝等人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減刑後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謝二年徒刑,緩刑五年,須支付公庫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五年,仍可上訴。
高虹安強調,公積金制度是由前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主任帶來她的辦公室,非她所原創,要貪污不需要這麼麻煩,沒道理要去貪這46萬元。她批評檢察官只以片面說法羅織犯罪,痛草率起訴,且都是檢察官個人的見解,與法院的實務見解有很大的差距,這恐怕是始無前例第一件,她也譴責檢察官草率起訴。
高虹安說,身為新竹市長,會把市政工作做好,也會在法院努力,希望能回歸法律與司法,希望法官還她及助理一個清白,並會持續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