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33
政治中心撰稿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3次性行為,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一審認定丁只有行為放蕩輕率無性騷擾,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監察院上訴後,二審加重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
丁允恭2013年10月訂婚後,因職務結識這名電視台女記者,兩人交往,在高雄市新聞局新聞局長辦公室與她發生性行為3次,在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1次,她並曾墮胎2次。女記者2017年北上工作,想與丁分手,丁為挽回,在臉書上傳親密合照,兩人情事曝光。
一審指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應保持高尚品格、端正舉止、謹慎從事,卻任性地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還貿然在臉書公開親密合照,行為放蕩不檢。
監院彈劾時稱女記者擔心丁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對方刪除,認為丁的行徑構成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但一審認為照片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就算女記者擔心其他私密照流出而要求刪除,只能認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規定,難認定性騷擾。
另一審認為丁允恭和前妻結婚後仍和女記者互動,女記者以各種理由請丁援助金錢,非性騷擾,不併付懲戒。監察院上訴,懲戒法院二審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