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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張欽
無黨籍新竹縣湖口鄉長參選人鄭士榤,被控涉嫌以現金買票固樁,昨天遭新竹地檢署起訴,除鄭士榤外,鄉民代表會副主席巫光生等6人也被依投票行賄等罪嫌起訴,而受賄的萬男等7人,因構成《刑法》第57條,依職權不起訴處分,至於張男等10人受賄時婉拒又退回賄款,也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鄭士榤有意參選新竹縣湖口鄉第22屆鄉長,並於8月25日登記參選前,在范姓男子的辦公室內與劉男、范男商討後決定以現金綁樁買票,范男當場拿出100萬元現金貸給鄭士榤,劉男則把其中的90萬元,每個信封分裝3萬元共30個信封,作為買票綁樁之用。
此外,劉男於今年8月25日至27日間,除贈送綁樁費給村長、民意代表,也獲得巫光生及其配偶鄭女、黃男等人協助,代為轉交賄款給熟識的村長、代表,並在行賄時明示是「鄭士榤的」,其中受賄的萬男等7人,明知是賄款還收下並答應支持鄭士榤,另張男等10人則當場婉拒,部分人士數日後主動退還。
新竹地檢署接獲檢舉掌握情資後,檢察官陳子維指揮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等單位於9月30日兵分5路搜索,並約談涉案12人,並查扣相關證物,隨後密集調查後於昨天偵查終結,依投票行賄等罪起訴鄭士榤及巫男、劉男、鄭女、范男、黃男等6人,其餘受賄者則審酌《刑法》第57條或因罪嫌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調查局長王俊立於本案起訴後,專程前往新竹縣調站為查賄團隊加油打氣,並致贈水果慰勞,還分享自身查賄經驗,此外,他重申,查賄是最佳的反賄選宣導,並宣示,「選舉查賄,使命必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