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飲料店11/1起不提供一次用塑膠杯!罰金出爐

黃 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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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雲縣飲料店11/1起不提供一次用塑膠杯!罰金出爐 WOONEWS 哇新聞

減塑及從源頭減少垃圾量,雲林縣環保局指出,1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全面禁止使用一次用塑膠杯,未遵守店家第一次罰1200元,最高可罰6000元。

環保局指出,一次性塑膠用品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每年全球生產和丟棄的塑料杯數量相當可觀,這些塑料杯非生物可分解,若無法有效回收,終將進入海洋和陸地環境,給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帶來威脅。配合環保署限塑政策,與轄內業者多次溝通後訂定十一月一日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若違反限塑規定業者可裁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轄內飲料店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提前盤點庫存並準備替代材質,應於期限內完成一次用飲料杯的替換工作,本局仍會持續宣導及輔導稽查,呼籲民眾「自備、重複、少用」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鄧雅謓表示,該局在斗六、虎尾地區與飲料店合作推出循環杯租借服務,忘記攜帶環保杯的民眾,可以透過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https://rb.gy/btv2w)租借循環杯,連鎖飲料店還可提供 5 元折價優惠,省錢又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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