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中兒偷近10萬買「貝殼幣」 父告超商、業者討錢失敗!原來是這理由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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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國中兒偷近10萬買「貝殼幣」 父告超商、業者討錢失敗!原來是這理由 WOONEWS 哇新聞
貝殼幣適用的線上電玩遊戲。翻攝Garene網站

文字撰稿:社會中心張欽

15歲國中生去年在家中偷走父親9萬8千元,跑去全家、萊爾富超商購買「貝殼幣」玩線上遊戲,吳父發現後認為,兒子未成年屬「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怒告向超商及遊戲業者競舞電競公司追討這筆錢,台北地院則認為,孩子能偷走9萬8千元,還騙過超商人員購買貝殼幣點數、騙過業者成功註冊,顯然該國中生心智成熟,超過同年齡國中生,沒有保障的必要,判吳父敗訴。

吳父主張,發現兒子偷現金,是因為兒子沒手機,後來發現兒子有自己的手機,還在玩遊戲,就查出兒子把錢花在購買貝殼幣,而貝殼幣遊戲點數並非日常所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後允諾,買賣契約才生效,兒子3個月花了9萬8千元買遊戲點數,超乎一般家長可接受的程度,且父母不承認該交易,交易自然無效。

全家及萊爾富2家超商則認為,他們只是代收價金,且未成年人購買遊戲點數,無從知悉其父母是否同意,超商將價金轉交給遊戲業者,並無收受消費者的利益,不必負返還或償還責任。

競舞電競公司則稱,已通盤了解本案遊戲帳號及遊戲點數實際使用狀況,但吳父未提出相關資訊,不排除是吳父購買或使用點數,且遊戲登入畫面上,有要求用戶須閱讀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其中有說明如滿7歲、未滿20歲之人,應於法定代理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服務條款後,才能繼續使用服務,若吳姓國中生同意合約卻未經父母同意而註冊或儲值遊戲點數,就構成詐害公司。

法官根據雙方答辯及相關事證,認為吳姓國中生能在3個月期間偷走父親9萬8千元,又能以詐術使人相信他是成年人或父母同意消費、註冊遊戲,顯見吳姓國中生具有相當表達意思的能力,心智成熟度也超過實際年齡,因此,沒有對他保障的必要,判決吳父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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