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主注意!以自家房屋置放團購品,房屋稅變3%營業稅

林 宜屏
7,862 瀏覽

撰文/編輯部生活中心 

團購主注意!以自家房屋置放團購品,房屋稅變3%營業稅 WOONEWS 哇新聞
自家房屋如果拿來堆放商品,要被房屋稅要由1.2%變成3%。(示意圖片/pexels)

團購主注意,如果把自家房屋拿來放團購商品,那麼房屋稅計算方式可是大不同,這樣已經算是倉庫性質,部分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喔!

自疫情影響以來團購業正夯,街頭巷尾團購店林立,自己也想組團當團購主賺取外快,並以自家一樓置放團購商品供會員取貨,這樣是否會增加房屋稅?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置放待售團購商品已具倉庫性質,該使用部分應按營業用稅率3%徵收,如房屋原係供自住住家使用,將會增加房屋稅。

房屋稅的課稅範圍,除了一般大家認為的建築物之外,其實車庫、頂樓加蓋、夾層屋、超過 1 公尺的雨遮、花台,突出牆心 2 公尺的陽台、屋簷、出入口雨遮等,也都會被算入建築面積,納入房屋稅的課稅範圍中。但地下室供防空避難室或住戶之自用停車場使用者,可以免徵房屋稅。

房屋稅計算公式是:房屋評定現值 X 房屋稅稅率=房屋稅。因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雖然中央政府有法定的房屋稅稅率,但實際房屋稅徵收率會由各縣市政府規定。目前如果房屋為住家且自住的話,稅率都是 1.2%,如果住家非自住,那麼就要看房屋所屬縣市的稅率而定。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補充說明,團購主以營利為目的,不論是否已向國稅局辦竣營業稅籍登記,只要有使用房屋置放待售團購商品或是以自有或承租方式設置團購店面,供特定會員或不特定民眾購買取貨,納稅義務人應就該使用部分面積,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發表評論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