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張綱維。翻攝You Tube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36億元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目前交保在外,但限制住居並要每天到警局報到,他日前以母親癌症病情嚴重,向法院聲請解除境管,不要再到警局報到,但台北地院認為還有境管原因與必要,駁回張的聲請,裁定張自7月17日延長境管8個月,而每天下午到新北市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報到處分,維持不變。
裁定指出,張綱維於2020年7月30日經法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之後於2020年10月30日、12月30日、3月1日裁定延押,2021年2月24日裁定8000萬元現金加上律師2000萬元保證書裁定停止羈押。張綱維同年3月17日籌足保金後獲釋,但當天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同年11月12日裁定11月17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因境管期限將屆滿,法官之前請張綱維表示意見。
張綱維主張,他不爭執檢方指控他涉犯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負責人未依核准停業致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情節重大罪不爭執,但否認檢方起訴的偽造文書、業務侵占、詐欺、背信、重整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虛偽陳述、公告申報財報不實、特別背信、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逃漏稅捐等各項罪名。
法官認為,張綱維犯罪嫌疑重大,且掏空所得高達35億餘元,且張擔任遠航負責人,又是樺福集團負責人,有相當資力及人脈,且之前曾發生限制住居,並未實際居住於限制住居的地址,又曾提領大筆現金,並將名畫等動產搬移到親友住處,甚至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等,有隱匿行蹤、資產之餘,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張綱維另聲請撤銷定期報到處分,他指出,母親因肺腺癌第4期轉移至腦部,幾乎每日要就診,希望撤銷每天報到處分,以盡孝道。
法官認為,個人工作與家事接受強制處分被告要面臨的問題,依其犯罪情節審酌,境管與每天到警局報到的處分,已是最輕的手段,裁定張每天下午到派出所報到,已顧及便利性,仍可規劃時間陪同母親看病,因此裁定駁回張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