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新婚就要哭哭了 雞排妹po「整形做壞了」要賠90萬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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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新婚就要哭哭了 雞排妹po「整形做壞了」要賠90萬 WOONEWS 哇新聞
剛新婚就傳官司敗訴,法院判雞排妹要賠90萬元給元和雅醫美診所。翻攝雞排妹臉書

文字撰稿:社會中心張欽

雞排妹鄭家純2天年剛發表結婚喜訊,還沉浸在新婚喜悅中,卻傳出官司敗訴消息!雞排妹2012年剛出道時,與知名的元和雅醫美診所簽訂廣告交換免費抽脂手術,2020年底卻在臉書PO文,指18歲時抽脂手術「在元和雅做壞了…」,還po出多起案例,遭元和雅控告誹謗並求償300萬元。刑事部分雞排妹雖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但民事部分,高雄地院認為,雞排妹提供證據看不出大腿做壞,她也未查清楚就轉貼匿名指控,因此判她要賠元和雅90萬元,可上訴。

雙方戰火要追溯至2012年間,雞排妹剛出道時找上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做大腿抽脂,雙方並簽下代言合約,豈料,8年後雞排妹成名後,認為診所持續使用她的肖像已侵權,要求診所撤下她代言的看板,並求償150萬元,事後又在臉書貼文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此外,雞排妹還轉貼網友傳給她被元和雅醫生整壞等案例訊息,還加註「苦主」等字眼,元和雅反擊控告雞排妹誹謗並求償300萬元。

元和雅主張,2012年雞排妹抽脂後拍寫真集,根本看不出她的大腿有「瑕疵」,書中還寫「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8年後卻因肖像權而發生糾紛,還在臉書PO出「做壞了」的不實訊息,既使她做了第2次抽脂手術,也無法證明是元和雅「做壞」,認為雞排妹是惡意誹謗。此外,雞排妹還轉貼未經查證的網友訊息,就以公眾人物身分攻擊元和雅,逾越合理評論範圍。

元和雅還提供當年雞排妹拍的寫真集給法院,證明手術並未失敗,法官看在寫真集中發現,雞排妹特別對元和雅發感謝文,認定當時雞排妹的大腿並未做壞,而她無法證明對匿名爆料有做任何查證義務,審酌後,判她要賠元和雅90萬元。可上訴。

但是,元和雅告雞排妹誹謗的刑案,檢方認定醫美診所整形的技術及客戶隱私議題可受公評,對雞排妹不起訴,診所再議也遭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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