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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記者 黃雅琪
新北市八仙樂園於2015年發生「八仙塵爆」事件,整起案件造成15人死亡、471人受傷,其中一名薛姓女傷患,提告活動主辦人、主辦單位以及八仙樂園,高等法院判賠償新台幣397萬元。
薛姓女子2015年18歲時,參加由瑞博公司主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後因塵爆事件導致體表面積40%至49%之燒傷,合併0%至9%三度燒傷,並留下永久性無排汗功能之傷害,薛女提告求償新台幣1,017萬元,其雙親分別索賠新台幣200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共同舉辦活動,所提供之服務未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應依消保法第7條負連帶賠償之責。主辦人、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應依公司法規定負賠償責任。八仙公司出租場地之行為與塵爆事故之發生並無因果關係,故八仙公司不需負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判呂忠吉、玩色公司及瑞博公司,應賠償薛女317萬元,薛父收到女兒病危通知,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加上懲罰性賠償金新台幣75萬元,合計新台幣397萬元。薛女已自被害人保護協會受領新台幣131萬5438元補償金,還可請求新台幣317萬98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