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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撰稿
屏東高樹挖眼案發生後震驚社會,涉案的楊姓男子患有思覺失調症,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未遂、重傷害罪起訴,一審屏東地院依楊男涉重傷害等2罪,判5年有期徒刑。檢方不服,認為量刑太輕上訴,今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決。
只因為被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就惱羞成怒,動手暴打、殘忍挖眼睛的楊姓男子,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6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
綽號「空寶」、50歲疑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楊男,2021年9月至屏東某家超商購物時,闖入收銀區,仗著體型壯碩把潘姓女店員壓制在地 ,雙拳朝頭部猛烈敲擊,還出手狂挖雙眼。但近3分鐘瘋狂攻擊下,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
當時警方到場時,楊男還繼續對潘女施暴,眾人合力才將楊男制伏,警方調查時,還另外發現楊早在去年6月30日,就曾在高樹一家早餐店持菜刀攻擊一名72歲婦人,造成婦人左側頸部、腹部被砍傷,所幸店家攔阻才保住性命。
今年6月屏東地院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楊男去年6月砍殺婦人時,是以揮砍、劃傷方式攻擊,並不是持菜刀朝婦人頸、心、肺、腹部等特定致命部位猛力穿刺或劈砍攻擊,僅依傷害罪處1年2月;至於潘女部分,則依重傷未遂罪處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 年。
檢方當時認為楊男犯後態度不佳,且潘女等人不認同原審判決,也不符社會法律情感認知,認為量刑過輕,應以殺人未遂論處,提起上訴。
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綜合楊男有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違法或辨識行為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已稱允當,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