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被冤運毒坐牢2966天 翻案成功可獲冤賠至少889萬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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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長被冤運毒坐牢2966天 翻案成功可獲冤賠至少889萬 WOONEWS 哇新聞
陳火盛(右2)與妻子(左2)去年到法院聽判得知再審改判無罪,公開發表聲明。翻攝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文字撰稿:司法中心張欽

屏東東港「得利10號」漁船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2009年被控毒梟自菲律賓運海洛因到東港,林、陳雖堅持清白、頻頻喊冤,仍被依運輸一級毒品罪各判18年定讞,林男不願服刑選擇逃亡,日前已獲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成功,2020年平反改判無罪確定,陳男則坐牢2966天後,也在冤平協會協助聲請再審成功,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日前判陳火盛無罪確定。

這件冤案緣於台商林金群與男子謝龍宗,於2009年在菲律賓買下約6公斤的海洛因磚共16塊,2人為了把這批毒品運到台灣,藏在3台DVD主機內後裝在紙箱,箱外還寫著「林進龍(電話號碼XXXX)轉交阿鳳(電號碼XXXX)。」再把紙箱交給當時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告知箱內有3台壞掉的DVD要送回台灣維修,請陳男帶回東港交給他的老友、船主林進龍,林金群當場打電話給林進龍,請他到東港碼頭代收紙箱後,轉交謝龍宗的妻子「阿鳳」。

「得利10號」漁船回到東港時,謝龍宗早先一步在台灣等候,他前往林進龍家取貨時,被埋伏在附近的警方緝毒小組逮捕,林進龍與陳火盛也一併被逮,但2人堅稱只是受託載運DVD,但檢方不信,仍依最重可判死刑的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進龍、陳火盛等4人。

法院後來將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台商林金群各判刑18年定讞,謝龍宗則判20年定讞。林進龍因不甘被冤枉而選擇逃亡,直到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2020年2月,最高法院判林男無罪確定,平反成功,一同喊冤的陳火盛則入獄服刑2966天後,2020年10月也獲准再審被釋放。

審理期間,由於運毒主謀林金群證稱,當時並未告知陳火盛DVD內藏放毒品,還刻意隱瞞不讓陳男發現,當時選擇陳火盛的漁船運毒,是因菲國納卯港內,僅有陳男的漁船要回台灣。此外,陳火盛載運紙箱回到東港後就直接回家,還將紙箱留在船上,忘了聯繫林進龍去取貨,後來接到林男電話,才叫兒子去船上取貨,再審合議庭認為,陳男若知悉DVD內藏毒,怎麼會輕忽留在船上,且沒有證據證明陳男運送紙箱有任何報酬,認定陳男不知情,2021年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本月17日也駁回檢方上訴,判陳火盛無罪確定。

陳火盛坐了2966天冤獄,依法可聲請每天3000至5000元的補償金,若以3000元計算,他未來將可獲補償至少889萬元,算是遲來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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