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圖 民眾黨競辦提供
立法院過去面對爭議事件或官員,難以發揮監督制衡功能,要「人民守法,政府要先守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副總召黃珊珊、立法委員吳春城、陳昭姿、麥玉珍、張啓楷今(19)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修正,並廢止「立法院卸任院長副院長禮遇辦法》,要建立國會聽證調查制度、強化人事同意權審查,落實責任政治。
立委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國會改革法案已於2月15日正式送案,2016總統大選時蔡英文、朱立倫候選人都曾提出國會改革倡議,8年來卻只做議事直播、黨團協商這一小步,攸關監督制衡的項目皆原地踏步,人事同意權審查被當成橡皮圖章,民進黨批評馬政府大法官審查21天,民進黨不遑多讓花了23天,無疑是「五十步笑百步」。
黃國昌指出,國會改革首重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本黨團提出包含第二條新增「開議日應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表決」,同時修正第十五條之二、第十五條之四,讓總統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立委提問、總統即答,以充實國情報告的意義。黃國昌話鋒一轉表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稱須修憲,過去民進黨邀請馬英九進行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換成自己執政就變成非修憲不可,「請民進黨不要換位置就換腦袋」。
黃國昌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應修正為「被質詢者不得隱匿資訊或作虛偽答復」,拒絕行政官員以欺騙、隱瞞的手段面對詢答,確保立委獲得真實且完整的資訊,若涉及國防、外交等事項經主席同意,方得拒絕答復。
立委黃珊珊表示,過去藍綠皆抱怨人事審查相當倉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原條文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且未針對審查時程做出規範,民眾黨團所提版本,明文化同意權行使的範圍及規範,且交付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避免立法院無從落實審查,直接淪為執政黨橡皮圖章。
黃珊珊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也應修正,明文化規範被提名人有提交真實資訊的義務,黨團可書面要求回答適任性相關問題,若拒絕提出有罰則,同時可要求被提名人出席公聽會,接受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詢問,不讓人事審查變成虛應故事,造成長期負面影響。
對於建立聽證調查制度,黃國昌表示,目前立法院自我限縮調查權只有文件調閱,但依大法官釋字585「立法院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得要求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該釋字應不難理解,但柯建銘總召竟稱國會聽證調查制度違憲。
黃國昌進一步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文件調閱」應修正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跟大法官釋字585接軌,可要求與特定議案有關的政府機關、法人、人民團體備詢並提供資料,明文規範到場義務、真實陳述、資訊提供、制裁手段。此外,地方議會早在2016年改成記名投票,中央民意機關卻用落伍方式投票,「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應明定記名投票。
現場有媒體提問,召委選舉傳出藍綠皆不與民眾黨團合作,排審議案可能更困難,黃國昌重申,台灣雙召委制度獨步全球,是藍綠兩黨為政治分贓所創的制度,民眾黨團早已表明「改革比位置重要」,本就不強求召委位置,更不會進行交換。
近來交通部觀光署要求旅遊團禁赴陸,引發各界抨擊,黃國昌指出,民進黨政府法源依據前後不一致、說法一日數變,黃國昌回應,民進黨政府說法前後不一、一日數變,硬掰出發展觀光條例的法條。黃國昌進一步解釋:發展觀光條例條文的規定是「透過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的事後評價處罰依據」去做是否侵害國家利益的判斷,不是事前可以讓你發禁止命令的依據。
黃國昌砲轟民進黨:「確定還要這樣繼續拗下去嗎?」請交通部具體回答,依照發展觀光條例所作的禁止命令,這個命令是幾月幾日成效的?請交通部回答。不要用一個謊言跟荒謬的說法去圓另一個謊,自己最後會被謊言淹沒。
對於民進黨立委要求台中市長盧秀燕到立院備詢,國民黨立委則反嗆高雄市長陳其邁也要針對毒辣椒粉備詢,黃珊珊回應,委員會本就可以邀請各界人士、政府官員答詢,但該案涉及地方自治權限,邀請地方首長備詢,必須經過相關程序,而行政院也應先向立法院報告處理狀況。 近來民進黨立委邀請台中市長盧秀燕赴立法院備詢,恰好凸顯國會改革的重要性,明文化在立院提供真實資料的責任,才能完善監督制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