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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台中市政府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市飲料店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環保局指出,全市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千家,其中6成以上業者、約3千家目前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因距限塑令上路僅剩1個月,環保局提醒業者注意盤點庫存及準備替代品因應,違者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億餘個塑膠杯的使用量;台中市長盧秀燕指出,這次限塑令涉及重大消費行為改變,市府會持續擴大宣導,也請市民及早準備,養成帶環保杯的好習慣。
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
此外,環保局表示,目前包括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等共107處門市率先提供民眾可借用循環杯服務,減少一次性飲料杯垃圾產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