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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教育部據第3條修正案提出解釋,重點是老師是否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戀情,昨(21)日通過的第3條修正文字也加上,若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戀情,違背倫理才觸法,學生若成年且兩情相悅,則不在此限。
行政院推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平3法」修法,13日在院會通過修法草案,其中性平法為教育部擬具,明定在學習環境及學校課程教材中,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並規定中央、地方、學校均應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行政院於7月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其中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學生高度相關,第三條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若情節嚴重,最重可終身解聘,被視為禁止師生戀,甚至遭外界質疑有違憲之疑,昨經朝野立委審查通過大部分條文,爭議法條則待黨團協商。
其中最引人注目,莫過於禁止師生戀條款,也就是校長與教職員工,在執行教學、輔導學生或提供工作機會時,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行為,這也成為今天陳建仁在立法院答詢時的重點,陳揆明確表示,性平法應朝禁止未成年師生戀方向走。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長吳林輝表示,「不是要禁止師生戀,是要禁止你不當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去發展這個關係,那個才是大家要禁止的部份,不管是發展親密關係,或是利用權勢不對等的關係,都有情節輕重的分別,所以最終仍然是要經過性平會衡量決定,最重就是解聘、停聘、不續聘、終生不得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