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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供/雲林縣政府計劃處
全台各縣市貧富不均,地方長期需賴中央補助,雲林縣長張麗善多次表達,希望中央檢討統籌分配款,今她再度喊話,建議中央將地方稅收多留給各縣市,增加縣市自有財源,強調財政收支劃分法有修法必要,認為如此才能加速地方建設。
張縣長表示,最近在前瞻基礎建設提升道路品質的申請案件中,雲林縣政府提出21件,總共新台幣6億7千多萬元;但是中央政府僅核定3件,為1千4百萬元,整個比例不到2%,透過鄉鎮公所申請則有61件,核定55%,但縣府必須承擔所有縣道道路品質提升,不僅只有鄉道道路品質,希望中央政府能考量雲林縣鄉親整體的權益、應有福利跟所有道路品質安全,基於這點特別請黨團協助。
她進一步表示,在未修法前,中央也應依財劃法第35-1條第2項「地方政府未依前項預算籌編原則辦理或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核予雲林縣專案補助,以符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