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佘 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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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彥興 撰文

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WOONEWS 哇新聞
照片引用自Pexels免費圖庫

今年53歲的黃先生在貿易公司上班多年,但近期公司營運不善,自己遭公司資遣。黃先生想著上有父母,下有尚在就學的子女,黃先生不知道自己該如何是好。朋友建議黃先生可以去申請失業補助,這樣就能暫時解決經濟上的急迫性。但失業給付可以領多久?又可以領多少呢?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失業給付。也就是說,若勞工保險的被保險人(也就是勞工),於發生非自願離職狀況下,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而「非自願離職」的定義是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即企業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等,即算符合規定。簡單來說,申請失業給付,必須符合的規定如下:

一、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勞工,且為非自願離職。

二、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就業保險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三、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四、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失業給付之核發金額,是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若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領有社福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時,最長可發給9個月。若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被保險人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退保當月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0%給付,最多給付20%。舉例來說,本文中的黃先生因為被資遣失業,假如他在離職前6個月薪資是新台幣(以下同)5萬元,按「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來看,他對應的是第13級、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則他申請失業給付後,每月可領到27,480元(45,800元× 60% = 27,480元),但黃先生同時扶養11歲和13歲的未成年子女,因此可加領20%失業給付,總共可領的失業給付金為36,640元(45,800元 ×80% = 36,640元)。

如果勞工領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在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因非自願離職而請領失業給付時,只能領到原來給付期間的一半,也就是只能再領3個月的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應在離職退保後的2年內提出,申請時被保險人應附上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與給付收據、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在上述資料都傳到勞保局後,勞保局經審核完成,會在10個工作天內核付,且在核定後3~5個工作天會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本人名義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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