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當過扶輪社社長的盧姓男子,所經營的公司因欠繳貨物稅、罰鍰、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總金額達新台幣1億8823萬餘元,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公司逾1億元的資金竟流向盧男前妻所設立的公司及兩人的帳戶內,甚至企圖藉由變更負責人脫免責任。法院於昨晚11時餘裁准管收3個月,今(24)天凌晨已分別送往台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女子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新北分署表示,盧姓男子的公司,於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間,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等,擅自產製應稅貨物汽車冷媒壓縮機,逃漏相關稅捐。盧男負責公司業務,陳姓前妻則控管公司財務。公司在2013年8月間收到國稅局調查函後,二人仍陸續將公司存款分別轉往陳姓前妻設立的公司及二人各自帳戶後再轉出到其他帳戶內。
新北分署調查,兩人挪用公司資金後,購買了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段二間房舍,更將二家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給姪子,再變更登記為姪子前女友的姐姐等,企圖藉以脫免負責人責任。
盧男的陳姓前妻,在轉讓公司前一個月,竟於同址設立營業項目相同的新公司,持續將欠稅公司的資金,轉至另二家公司或付個人借款之用。而盧姓男子更將房屋出賣償還個人借款。尤其兩人都表示,不認識姪子前女友的姐姐,但這名女子卻擔任當時公司機器買賣契約的連帶保證人。行政執行官調查相關事證,經多次通知二人到案說明,但兩人對於轉讓出資額價金交付方式、個人與公司、三家公司間資金往來關係等,說詞反覆不一。
調查期間,盧姓男子除還有長期、多筆的高爾夫球場消費紀錄,更以扶輪社社長的名義捐贈車輛,明顯有履行清償欠稅的能力,經行政執行官自2019年陸續通知提供證據、履行本件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或提供相當之擔保,迄至今年6月23日止仍未提供或履行。
新北分署留置盧男與陳姓前妻,聲請法院管收,開庭期間法官勸諭二人辦理分期,但二人竟仍無意願辦理,經裁定准許管收後,已送往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