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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撰稿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今天上午指出,台南市二分局兩位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於8月22日近午查竊案遇襲傷重不治殉職案,今(7)日宣告偵結,因為林信吾先前犯下強盜案遭判刑8年4月確定,卻從明德外役監逃脫,甚至拿畏罪買來的彈簧刀,狠心殺害2名警察,檢方認為,蓄意襲殺警察並強盜警槍警彈,犯下殺警罪行後還畏罪逃亡,就其犯行依強盜殺人、殺人罪嫌部分,向法院求處死刑。
到目前為止台灣有38名死囚有3人殺警卻未執行死刑,為什麼不執行死刑?台南殺警奪槍案發生當天殺警案,立法院長游錫堃受訪時直言:「我是反對判死刑,但殺警察一定要判死刑」,徐國勇則說「若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殺警奪槍這種大案子,14天就偵結起訴了?精神鑑定需要的時間遠遠超過14天…檢方沒有受到任何政治方面的壓力嗎?
再著,求處死刑,不代表判處死刑。就算林信吾真的如主流民意被判處死刑,只要一直不執行,就跟另3名殺警被判死刑的犯人一樣,長期養在牢裡。如果執行的話,那另外3名殺警的死刑犯會一同執行嗎?還有,廢死聯盟會不救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