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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車禍竟問女大生「跟我做愛」抵賠償,懲戒判決出爐。(圖:shutterstock/達志)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2023年與一名女大生發生車禍,他在討論和解過程中,卻屢次向女大生表示:「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抵付賠償金,被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一審判決罰款3個月俸給,但二審認定陳嚴重違反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的倫理規範要求,且情節重大,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
懲戒法院二審認定,一審斷然劃定本案懲戒處分之上限為罰款處分,而未充分評價陳男違失行為所徵顯的個人人格圖像,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榮譽和尊嚴,失卻人民對其「檢察官適任性」的信任,一審評價不足致違反比例原則而失之過輕,尚非妥適,廢棄自為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
陳立儒檢察官在2023年5月21日與性騷擾申訴人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檢察官身為司法人員,於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該糾紛,卻向申訴人性騷騷。
陳男說「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