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纏訟16年! 修法後陳水扁免訴、吳淑珍洗錢輕判2年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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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纏訟16年! 修法後陳水扁免訴、吳淑珍洗錢輕判2年 WOONEWS 哇新聞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陳水扁被控貪汙國務機要費案因修法獲判免訴。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人被控貪污國務機要費上億元,纏訟16年至今,扁、珍本來被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判無期徒刑,剛好立法院今年5月30日立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等相關犯行除罪,高院更二審今年4月辯論終結定今天宣判,果然,合議庭依法改判陳水扁全部免訴,吳淑珍涉國務機要費等犯行也免訴,但她另涉南港展覽館案的洗錢罪則判刑2年,並宣告沒收洗錢財物及孳息共美金299萬8352元。

更二審判決特別說明,《會計法》第99條之1在今年年6月15日修正公布,解除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國務機要費相關人員財務責任,並免除刑責,本案的詐領國務機要費案情發生時間,都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法律既然廢止刑罰,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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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第一夫人的吳淑珍。翻攝網路

另外,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收賄罪、南港展覽館案圖利罪,已判刑定讞,她雖辯稱沒洗錢犯意,但合議庭不採信,因此依洗錢罪判刑2年。

扁、珍的兒媳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協助父母掩飾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國務機要費等案犯罪所得,涉犯洗錢罪在一審認罪,陳致中被判2年6月、黃睿靚1年8月、緩刑5年,更二審今則改判陳致中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可易服勞役、黃睿靚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可易服勞役,緩刑4年,應付公庫100萬,扣案洗錢財物美金816萬餘元沒收。

此外,陳水扁的幕僚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在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貪污等罪,一審判馬20年、林16年,扁家帳房、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則被判7月,3人同樣因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更二審全部改判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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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與兒子陳致中(左)合影。翻攝陳水扁新勇哥物語臉書

此外,吳淑珍的助理蔡銘哲、力麒建設前負責人郭銓慶,其等涉及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洗錢罪,更二審今判蔡銘哲4月、褫奪公權1年,郭銓慶則免訴。

本案更二審自2012年起審理,因扁身體出狀況保外就醫,直到2016年4月,合議庭裁定停審,吳淑珍也因健康問題長期請假,更二審足足拖了10年,今年7月1日,更二審合議庭先裁定撤銷停審處分,今天終於宣判。

除國務機要費案,2016年4月間裁定停審的案件還包括,一審的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高院更一審教唆偽證案、更一審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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