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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主委李鎂30日表示,外送平台合併審查「當延則延,當決則決」。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UberEats、foodpanda合併案公平會12月25日決議禁止,主委李鎂30日表示,「當延則延,當決則決」,委員共識相當高,都有充分討論,並投票決議,7位委員中,有6位委員贊成,1位有不同意見但不是全然反對,只希望論述更完整。
由於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營運表現不理想,立委關心如果公司決定退出台灣市場,UberEats仍會獨大,有無相關因應方式?李鎂指出,若foodpanda退出市場,UberEats繼續經營,且市場力量很大達獨占地位,若 UberEats濫用強大的市場力量,公平法對限制競爭或是獨占行為已有規範可處理。
李鎂也說,foodpanda是否退出市場,屬於事業自身經營考量,無法揣測。
另外,若UberEats另成立外送平台,透過第三家公司併購又該如何因應,李鎂回應,只要符合公平法規定結合門檻,就要透過結合原則審查。
對於公平會原本宣布外送平台審查期限延長60個工作天,不過卻在12月25日「火速」決議,李鎂表示,當事人到公平會陳述意見是必要程序,業者12月17日到公平會陳述意見,離期限只有2天,做決定太倉促,因而延長,不過,委員聽陳述內容後,共識度相當高,「當決則決」。
委員會中是否有不同意見?李鎂也透露,公平會委員6位委員贊成,1位委員不是全然反對,只希望論述更完整。並重申,兩家外送平台市占率合計超過9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