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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四個憲政機關相繼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行政院會今天決議送出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書。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絕對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合法合憲,盼透過憲法法庭判決,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卓榮泰說明,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上述修法,行政院提出覆議但未獲立法院通過,上述法律已於24日生效,考量其修法程序已有重大明顯瑕疵,牴觸憲法第一條所揭示的民主國原則等問題,且其規範內亦有諸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以及違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比例原則、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等情況。
國會職權法案已經生效,但憲法法法庭尚未做出判決,在這段時間,行政院會如何應對新法規定。對此,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卓榮泰28日將赴立院備詢,這幾天部會首長在立院委員會答詢也是適用新法令,行政院會視立法院作為,謹慎思考應對。媒體追問,若釋憲結果沒有在暫時處分6個月期限內出爐,是否還會再次聲請暫時處分。陳世凱表示,目前專心聲請暫時處分,希望能得到憲法法庭正面回應。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卓榮泰依法必須接受覆議結果,否則就應請辭下台;也有學者質疑,行政院尚未行使職權就聲請釋憲,可能不會被受理。對此,陳世凱回應,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行政院拿出總統令表示,卓榮泰已副署法案,總統令上明確有卓榮泰的副署簽名,行政院已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