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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考試院今開院會,銓敘部報告「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過渡期間屆滿後,派用人員之合理調任方案」,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在104年6月17日廢止,現職派用人員有9年過渡期間,將在明(113)年6月18日屆滿,統計至今年4月30日止,原派用機關現職派用人員計有1096人,以交通部及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占多數,分別有605人及456人,將放寬合理調任其他相當職務的範圍。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當初施行目的,主要係為推動國家重大建設,的確有其時代背景,且派用人員對國家著有貢獻,但隨時空環境變遷與回歸憲法考試用人意旨,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後,派用人員將隨時間消化退離。
銓敘部說明,由於部分機關派用人員比例偏高,依規定在9年過渡期屆滿後,均須在最後任職機關留任原職稱原官等之職務,將造成機關內其他任用人員陞遷阻滯,影響工作士氣,亦不利機關首長合理運用與調配人力。
對此,銓敘部預先研議9年過渡期屆滿後派用人員之合理調任方案,規劃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適度放寬這類派用人員調任機關及職務規範,讓中央機關派用人員得於尚有派用人員之機關間,調任同職稱且職務列等相當(職務列等上限相同)之職務;地方機關派用人員得於所隸屬之一級機關及該一級機關之各該所屬機關間,調任同職稱且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