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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司法中心張欽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參選人林義偉,上月12日深夜酒後開車行經西屯區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竟高達0.85毫克,案發後他立刻宣布退出民進黨,並退出台中市議員選舉,事隔近一個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台中地院查出林男曾於2020年因酒駕被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卻不知悔改,今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林義偉曾在2020年間,因酒駕被台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做出緩起訴處分,今年1月7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林男雖於今年9月再犯,但並未構成累犯,不過,林義偉不知悔改,今年9月12日深夜11時許,先在西屯區中清路朋友家喝了啤酒後,不顧大眾用路安全,就直接開車上路,約11時25分,他行經西屯區黎明路、經貿路二段交岔路口停等紅燈時,因超越停止線,被巡邏警員發現後攔查,現場立即進行酒測,最後測出酒精濃度高達0.85毫克。
林義偉在酒駕事件曝光後,立刻宣布退出民進黨,同時退出台中市第五選區(潭子、大雅、神岡)市議員選舉,但他當時已完成登記,目前仍是民進黨推薦的合法候選人。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批判,林義偉無視政府再三宣導不得酒後駕車禁令,於2020年間曾因酒駕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明知飲酒後酒精濃度超出一定標準,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法律規範,卻不知警惕,於緩起訴期滿後,再次酒後駕車,漠視交通安全相關法令及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的用路安全,圖存僥倖的心態可議,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林義偉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