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哇新聞記者張欽、黃建壹
國民黨全代會昨天爆發黨代表因意見不合肢體衝突,當時黨員為第四、第五案發言與覆議等程序問題,吵得不可開交,不料,發言的徐正文竟遭其他持不同意見的黨代表揮拳毆打,致眼角膜受傷恐影響視力,身上也有多處瘀血,他今天下午持驗傷單到桃園地檢署,針對當時出手打他及罵他的黨代表,按鈴控告傷害及妨害名譽,至於相關議程不合法等問題,也會提告追究。
徐正文今天發出聲明指出,昨天下午在國民黨全代會上,是依照會議程序提案報告,並非「鬧場」,但有其他黨員及黨代表不斷干擾程序,還暴力攻擊他,致外界誤認是他在鬧場,絕非事實。
徐正文並譴責暴力說,昨天合法發言時,有人不斷干擾並口出惡言,也有人偷偷躲背後攻擊打人,而且重擊到可能致人於死的方式,偷襲打他太陽穴,卻沒看到主席制止!還指出,到醫院掛急診治療檢查後,確認眼角膜受傷及身上多處瘀血,醫生囑咐他因太陽穴、眼球被打傷,恐因視網膜受傷而影響視力,除右眼被打傷,因此衝擊可能影響左眼,建議觀察24小時,今天下午會持驗傷單,到桃園地檢署按鈴控告打傷他的黨代表,至於相關議程不合法的問題,也會依法提出法律訴訟,追究責任。
至於昨天的議程爭議,徐正文表示是合法提出提案,完全符合議事規則,而先前第四案報告人要求提案交付表決,但會議主席卻扭曲事實,說沒有中常委改選的議案,所以第四提案不用交付表決,他當時說「明明昨早黨務報告就已經報告有這個議案,還經中常會通過!」此話說完就引起許多黨代表譁然。
徐正文強調,他身為第五案的提案人,上台報告時,先以內政部《議事規則》提出權宜問題,針對第四案,依《議事規則》第29條,對主席的決議表達異議,要求依《國民黨全代會議事規則》第29條規定,若100人以上對異議表示附議,必須交付表決!現場當時也有百餘人起立附議,但主席並未處理,是因為主席未按《議事規則》處理,強行沒收第四案表決,一再要求進入第五案,才導致後續爭執,引發事端。
徐正文並說明,一個議案的處理程序包含三部分,提出動議、討論、表決,若未完成表決,則議案的處理就不算完成,另依《議事規則》規定,主席宣告議案交付表決後,不得再就議案發言,但主席並未針對此議案交付表決,其裁示也有人表達異議,因此議案程序尚未走完,他要求對第四題案所做的發言有其理由,未違背《議事規則》。
五案,才導致後續爭執,引發事端。
另外,徐正文在第5案結束前,依照內政部《議事規則》,要求清點人數,因為要符合法定人數,會議的任何決議才有效,但主席置之不理。徐正文還指出,第五、六、七案都是他經60至100多位黨代表連署合法提案列入議程,但有人不斷鬧場干擾發言,主席沒制止,尤其第六案結束、第七案開始時,有人干擾他發言,主席卻直接說他放棄發言,但他並未放棄發言,只是表達違反《議事規則》。
至於報備參選,徐正文認為是合法提出的程序,卻被羞辱,同選區報備參選同意的曾獻瑩,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說是黨中央核准的,不是台北市黨部准許,而另一位初選沒過的周家宏,已經投靠黃珊珊陣營!更遺憾的是,他用合法程序提案報備,卻被誣衊及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