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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煙火哥邱銘祥今晨再度被收押。警方提供
經常在新北市新店區半夜放煙火、綽號「煙火哥」的34歲男子邱銘祥,3年前不滿女友與藍姓女子發生行車糾紛遭索賠,多次半夜在藍女住家附近放煙火擾鄰,2年來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17次,但僅裁罰2次,而他還曾對藍女潑糞、逼車,被法院判刑10月還要賠償24萬元,卻不知悔改,持續在半夜上演煙火秀,警方這次將他拘提到案,檢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等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邱銘祥之所以有煙火哥稱號要追溯到2019年7月28日,他與女友到宜蘭梅花湖出遊時,女友駕駛遊湖電動車不慎撞傷住在新店的藍姓女子,但邱男不滿藍女索賠金額過高,於是傳簡訊恐嚇、還變造藍女臉書照片加上難聽字眼後在網路上廣傳,並經常半夜到藍女住家附近放煙火,甚至對藍女潑糞、逼車。
直到去年5月17日新冠疫情嚴重時,邱男竟到處張貼藍女得到新冠肺炎的假訊息傳單,檢警將他拘提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豈料,邱男被起訴交保後,又到藍女住處附近放煙火,誇張的是最多1晚連放4次,附近居民困擾不已,法院最後判邱男10月徒刑。
邱男還是罰不怕,今年5月4日深夜,新店再傳出煙火巨響,警方獲報後,查出又是邱男所為,經密集蒐集相關事證後,再將邱男拘提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邱男已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公共危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另名呂姓共犯則獲檢察官諭知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