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元判緩 檢不上訴免囚定讞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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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元判緩 檢不上訴免囚定讞 WOONEWS 哇新聞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潘懷宗詐領助理費獲判緩刑,檢方不上訴全案定讞。翻攝潘懷宗臉書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用人頭詐領議會助理費每月24萬元,12年來共詐領333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潘懷宗,士林地院審理後,審酌潘懷宗認罪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上月輕判他2年、緩刑5年,繳公庫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士林地檢署認為判決妥適,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潘懷宗不必坐牢服刑。

士林地檢署今指出,潘懷宗自白認罪已繳回所有犯罪所得,犯罪情節與其他類似案件相較之下並不嚴重,考量他的健康狀況不佳,又被判決褫奪公權5年,已無再犯可能,決定不上訴,讓全案定讞。

潘懷宗是在2002年起連任5屆台北市議員,但被控自2008起,透過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在鐘錶店工作的陳男胞姊、姪子、2名員工掛名助理,再向議會申報助理薪資補助款每月24萬元,所有款項由陳男統一作為服務處雜支、贊助里民活動等用途,詐領金額共計333萬餘元。

潘懷宗去年因詐領助理費被檢調搜索約談,震驚社會,起初他還辯稱人頭助理確實有協助發選舉傳單、叫便當,被聲押後才坦承所有犯行,最後獲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檢方起訴後,他又自爆罹患攝護腺癌,要接受化療。

士林地院上個月15日一審宣判,法官審酌潘懷宗認罪且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刑,且潘懷宗挪用的款項大都用在選民服務,並非中飽私囊,另考量潘懷宗身體狀況,情堪憫恕,因此輕判2年,緩刑5年,應繳公庫50萬元,並褫奪公權5年,士林地檢署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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