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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地檢署吳姓檢察官因案被判7年6月定讞,法務部也依法廢止其律師證照,但他仍替不知情民眾打官司,被中檢依律師法、詐欺取財起訴。(資料照片)
高雄地檢署吳姓前檢察官利用辦案機會逼女證人陪睡,事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7年6月定讞,法務部也依法廢止其律師證照,未料他仍自2021年迄2024年間對外佯稱自己是律師、有律師團隊,以每案數萬元接案辦理訴訟業務,台中地檢署去年(2024)年9月展開調查近日偵結,依《刑法》詐欺取財、《律師法》對吳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吳男2006年5月間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同年6月7日傳喚兼差應召女作證後,見對方頗具姿色,即謊稱要擴大偵辦等理由強逼陪睡;吳事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重判7年6月定讞,並已服刑完畢出獄,法務部在2021年廢除其律師證書。
但吳明知其已無律師資格,竟仍對外佯稱自身為律師、有律師團隊,對外宣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再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讓董姓民眾等9人誤信可代為訴訟,以新台幣數萬元不等代價,委認吳非法辦理相關訟訴業務。
有民眾發現受騙後檢舉,該案由當時還在中檢擔任檢察官、現任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彥良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於2024年9月25日執行搜索及通知被告、證人到案說明,吳在檢察官複訊後聲押獲准,之後吳提具保停押,台中地院2025年1月16日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中檢近日也偵結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律師法》第127條無律師證書非法辦理訴訟事件等罪嫌共9罪對吳提起公訴;有鑑於吳為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而喪失檢察官及律師資格,未自我檢討,還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檢察官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