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讓罰款湊效」!5張圖教你1次看懂法規

黃 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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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立法院上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34條修正案,其中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提高至6000元、恢復人行道違停等13項檢舉項目,總統府發布總統令。交通部表示,因此次修正條文較多,有5、6個子法需配套修正,另需要系統建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修正規定今(30)天上路,但許多民眾對於行人停讓準則還是有些混淆,臉書粉專《TCPB局長室》也特別製作清楚易懂的圖表提醒,包含什麼標準構成開罰、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停讓原則,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行人闖紅燈仍需停讓」,也就是俗稱「帝王條款」。

另增訂應通知14歲以上未成年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無照駕駛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再加重拒檢罰鍰新台幣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加重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年限為4年。

粉專指出「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到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而取締關鍵為「行人穿越馬路時,汽車前緣(機車前輪)不能進入行穿線,且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

粉專也強調,每個人都有機會是駕駛人、但下一秒也可能成為行人,呼籲「行經路口時多點同理心,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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