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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日前交通部認定不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車輛距離行人3公尺即需停讓」,不過上月初試行實施「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首周就取締了4萬1690件違規,眾多「違規者」跳出來喊冤,指稱「我轉過去,行人才突然衝出來」為避免今重罰6000元,交通新制也已經上路。
為了洗刷行人地獄惡名,政府修法,祭出重罰6000元,即使行人違規闖紅燈,車輛也必須讓,儼然「帝王條款」,雖然警方表示,如果有行人故意阻礙交通,將會吃上500元的罰鍰。但罰金相差甚遠,民眾難免產生剝奪感。
至於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可分為路口無人指揮與有義交、導護志工指揮兩類,前者取締必須符合2條件,即是汽車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以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就會被認定違規。
關於網友提到,員警取締行人不力一事,新北市交警大隊隊長林泰裕特別說明,「以新北市來說,今年1~5月新北市交通大隊已取締10,500多件行人違規,所以警察值勤從未懈怠,也不只有取締汽、機車;至於罰金比例,則不是員警可以決定,希望民眾不要抹煞一線員警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