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宜屏 報導 示意圖片/pexels
離112年不到一個月,有些權利跟新制要注意!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從112年開始,哪些事情不必等到20歲,滿18歲就可以解禁的?民法修法後,最大的差別在於滿18歲國民,屬於民法上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以自己決定作主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
舉例來說,需要簽名的契約,修法後,年滿18歲就可以自己決定。像是:在外面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申辦手機門號等,這類需要簽名的法律上的契約,基本上都可以自己辦理,不必再像以前一樣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的同意。
此外,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對於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租稅優惠上,有實質影響。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如已使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尚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可以適用。
何謂「一生一次」?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一輩子只能用一次的權利,但想要適用「一生一次」優惠,必須符合三大條件:第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前一年內,不能有出租或是營業等情形。即使是加入政府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是公益出租擔任愛心房東,都算是「出租」的一種;第二,土地上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同時也將戶籍遷進去。第三,「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有設定面積上限,如果是都市土地,面積不能超過90坪左右;非都市土地,上限是200多坪左右。
總結而言,想要適用「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一年內沒有出租營業、戶籍遷入、面積限制這三點,都是缺一不可的!
適用「一生一屋」要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之規定,第一是「一屋規定」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該自用住宅以外,無其他房屋。第二是「設籍規定」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且連續持有滿6年。因為自112年起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在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上需特別注意。
桃園市稅務局舉例說明,王先生112年後出售房地,如地上房屋為19歲兒子所有,或僅有19歲兒子設立戶籍登記,將無法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另外一個例子,林先生同樣112年後出售房地,女兒19歲另持有一間房屋,即可突破1戶的限制,成年年齡下修反而對其有利,多屋族可規劃財產節稅。
簡單來講,土增稅依據土地增值狀況,須繳納20%~40%不等土增稅,但是「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這兩種節稅方式,都可以將土增稅降低到10%,等於至少可省下一半以上的土增稅。
雖然成年下修至18歲,有帶來不少便利,但有一點卻反而可能變成不便!因為我國結婚的年齡,原本規定男生須滿18歲、女生須滿16歲,但因為民法修正成年為18歲的關係,所以修法後最低結婚年齡為雙方都年滿18歲後,才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