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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稿 人:交通警察大隊/分隊長吳佳怡
為防制交通事故及提升行人交通安全,臺北市警局配合交通部推動「四季交安專案」,針對「路口安全」主題全面加強執法,統計111年1月至5月,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計8,455件、行人違規計14,011件,其中今年1月3日起於鄭州路、西寧北路口啟用科技執法設備,採用AI偵測到車輛未於行人穿越道前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自動擷取違規行為再由員警認證舉發,統計至5月止計取締194件,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先行,保護行人穿越路口通行安全。
統計本市111年1月至5月止發生行人A1死亡交通事故計7件7人,與去年同期發生18件相較減少11件(減少61%),分析今年行人死亡事故多數為較高齡長者(41至89歲不等),肇事原因以車輛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占大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及第48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皆處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可處300元罰鍰。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臺北市警局呼籲駕駛人和行人都需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並有「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觀念,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行人過馬路也要注意來車,以減少交通事故,確保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