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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記者 黃雅琪
九合一大選倒數36天,針對確診者、居家隔離者不能投票是否牴觸憲法之爭議事件,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1)日說明,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未牴觸憲法且符合法律程序。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說明,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同時,中選會重申投票為公民法定權利,均受憲法及法律保障;該會也感謝疫情期間國人遵守各項防疫措施規定,讓各項選舉、投票均得以順利辦理,持續深化我們國家的民主政治。在此,中選會也呼籲如國人如已知自己確診時,應遵守防疫措施規定,以保護自己與他人之身體健康權利。
最後,中選會也表示,國家整體防疫政策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監測國際及國內疫情發展據以因應,如經指揮中心評估調整防疫措施,中選會自當配合指揮中心政策持續滾動檢討選務防疫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