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假釋18次全敗! 惡龍張錫銘打行政訴訟再戰敗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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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假釋18次全敗! 惡龍張錫銘打行政訴訟再戰敗 WOONEWS 哇新聞
張錫銘當年劫持人質與警對峙畫面。翻攝網路

文字撰稿:司法中心張欽

惡龍張錫銘因犯下殺人、擄人勒贖及槍砲等重罪案件,10罪齊罰共被判73年6月,合併刑期55年6月,至今連羈押及刑期已服刑17年,符合申請假釋門檻,但他這5年來,前後共申請假釋18次,每次都被矯正署駁回,他這次打行政訴訟,台南地院本月5日開庭辯論時,他還親自出庭說明,盼能獲得公平對待,但台南地院今早宣判,駁回張錫銘提出撤銷原駁回假釋申請及複審決定處分的請求,可上訴。

本案承審法官侯明正對張錫銘質疑「假釋審議結果前後不一,且假釋審查決議供矯正署參酌並無拘束效力,仍要請法務部核准,才能假釋出獄」,特別在判決中說明,矯正署以張錫銘犯下多件擄人勒贖及殺人等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犯後沒有和解與賠償相關紀錄,認定其犯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罪,剝奪他人生命,並致多名被害人財產損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行情節嚴重,犯後又沒有任何和解計劃或賠償紀錄,犯後態度不佳,依法列為審查假釋重要參據,並綜合判斷其悔過情形,矯正署決議不准假釋,並非無據。

張錫銘雖辯稱無法找到被害人和解。但法官認為,張錫銘犯下的殺人罪死亡1人,強盜擄人勒贖被害人共12人,殺人未遂有2警員、1被害人受傷,其餘毀損巡邏車等情節,都沒有任何賠償而獲得原諒的紀錄,張錫銘也沒有提出任何可能和解的計劃書給矯正署審酌,卻能在本案開庭前透過朋友對外發聲,引起社會關注,媒體報導,他主張在獄中無法對外連絡,國家應負有促成雙方和解義務等內容,無法採信,因此判決駁回張男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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