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先告狀?三重警打民眾「反告傷害」 分局:無權干涉私人立場

黃 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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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先告狀?三重警打民眾「反告傷害」 分局:無權干涉私人立場 WOONEWS 哇新聞
黃姓民眾遭警方毆打卻反被提告。(圖/王婉諭國會辦公室)

撰文/記者 黃雅琪

新北市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兩名警員,日前追查通緝犯時抓錯對象,過程中與黃姓民眾發生扭打拉扯,造成黃男身上多處受傷,憤而向兩名警察提告,今(5)日黃男在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批判警方暴力行為。三重分局回應,由於雙方皆有受傷,警察同仁另外提告屬於私人立場,分局不會干涉。

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江姓及翁姓員警,9月20日晚間9點多,在三重區後竹圍街穿著便服埋伏,等待逮捕41歲李姓通緝犯,過程中誤認54歲黃姓民眾為嫌犯,欲將對方直接帶回派出所,黃男以為是歹徒要抓人,竭盡所能反抗卻被過肩摔壓制,整起事件造成黃男頭部重創,導致耳內出血、撕裂傷。事後,黃男提告警方傷害、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三重分局坦承抓錯人烏龍事件,並公開向黃姓民眾致歉,2名涉事員警函送法辦、各記過1次,所長連帶責任申誡2次。

今日黃男由立法委員邱顯智、王婉諭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邱顯智痛批「三重分局的便衣警察無故毆打,是非常離譜的違紀事件;甚至直到警車、到了派出所,還對人家動手動腳,完全就是發洩自己的情緒。」他還說「今天黃先生收到傳單要領偵查傳票,說是犯了傷害罪,警察打人民最後變成人民傷害警察,是這樣處理的嗎?」

對此,三重分局回應,案發過程警察同仁及黃男因為肢體衝突,雙方均有受傷,至於同仁以私人立場提告對方,這部分屬於當事人權益,分局無權干涉,只能盡量協助雙方和平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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