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地檢署全遭殃 變態工程師穿女裝!半年300部廁所偷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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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女裝進廁所,半年多偷拍300部私密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工程師女裝進廁所,半年多偷拍300部私密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晟(化名)為一名台積電工程師,2024年4月在台南大學女廁偷拍學生如廁,被抓到後,檢警發現其手機內藏有多達300部偷拍片,且過去曾在台積電及台南地檢署女廁犯案,是名戴假髮變裝偷拍、偷窺的累犯。台南地院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等,共5罪,判有期徒刑2年2月。

判決書中指出,受害女學生2024年4月13日下午5時許,於台南大學文薈樓3樓女廁如廁,穿褲子時發現後方第4間廁所的門縫有一支手機突出,她意識到自己遭偷拍,立刻衝到外頭告訴男友,致電教官前來處理,等待教官期間,一名男子從男廁走出,隨後想到男、女廁後方陽台相通,驚覺偷拍者就是該名離開的男子阿晟,兩人找到他並立即報警。

檢警扣押阿晟手機後,發現他自2023年8月中旬至2024年4月間,已拍攝逾300部偷拍女生上廁所的私密影片,影像多數拍攝到被害人的私處及腿部,並無正臉。

阿晟辯稱,自己偷拍是因為自身性別認同、好奇女性性器官導致,但檢警從其手機的搜尋紀錄發現,他曾多次搜尋「女廁偷拍」、「外流」等關鍵字。

到台南大學犯案前,阿晟在2022年10月間,曾因兩次到台鐵新左營車站2樓女廁偷拍遭橋頭地院判刑,可他無收斂之心,至台南地檢署出庭時,還潛入地檢署內的女廁偷拍。另外,其公司女同事也難逃他眼,他曾至台積電女廁,以手機反射的方式偷窺,最終二審遭依妨害祕密判刑7月。

法院審酌,阿晟多次在台南大學偷拍,及在台南地檢署女廁非法攝錄告訴人如廁之性影像,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隱私權的尊重,且他的行為已對該校學生造成極大的恐懼及困擾,實應非難,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刑法第319條之1第4項、第1項之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阿晟均累犯,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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